山東省農業廳關于組織開展農藥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16-03-08
山東省農業廳關于組織開展農藥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農業局(農委):
為加強農藥監督管理,提高農藥產品質量,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和農藥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 省農業廳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農藥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圍
結合農業生產和農藥使用情況,重點抽查當地農業生產使用的主要農藥品種(包括蔬菜大棚用煙劑,小麥、玉米種衣劑,植物生長調節劑、,鼠藥)、在歷年抽查中存在問題較多的企業和產品、衛生殺蟲劑及涉嫌添加農藥成分的部分肥料(水溶肥為主)。抽查內容主要為農藥產品質量、肥料中是否添加農藥成分以及農藥標簽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抽查對象
山東省境內的農藥生產企業和農藥經營單位,農藥生產企業抽樣100個,省交叉檢查抽樣280個,壽光、蘭陵、金鄉等重點市(縣)蔬菜用藥專項抽檢200個,各市自行組織抽樣1120個,共計抽樣1700個(具體任務分配詳見附件1)。
市場抽查以縣(市、區)農藥批發商為重點,鄉鎮農藥經銷網點的抽樣比例不得少于總抽樣量的30%。企業抽查以近年來在部省組織的監督抽查中問題突出的農藥生產企業為主,對2016年農業部及省農業廳指定抽查企業進行多頻次、多品種的抽查(指定抽查企業名單另發)。
三、抽查品種
抽查的農藥為2015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產品。要重點加強對含有以下有效成分的農藥產品的監督抽查:
(一)含阿維菌素、毒死蜱、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蟲脒、高效氯氰菊酯、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吡蟲啉等成分的殺蟲劑產品。
(二)含多菌靈、百菌清、甲基硫菌靈等成分的殺菌劑產品。
(三)含莠去津、煙嘧磺隆、乙草胺、甲基磺草酮、異丙甲草胺等成分的除草劑產品。
(四)含赤霉素、復硝酚鈉、氯吡脲、丁酰肼、萘乙酸、烯效唑、多效唑等成分的植物生長調節劑。
(五)蚊香、蠅香、氣霧劑等衛生殺蟲劑。
另外,以水溶肥為重點,抽查涉嫌添加農藥成分的部分肥料產品;根據市場情況,抽查部分殺鼠劑是否添加毒鼠強。
四、抽查方式
監督抽查采取隨機抽查與指定抽查、專項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隨機抽查是指,由省農業廳組織或由各市在市場上隨機抽查樣品;指定抽查是指,由省農業廳組織或各市在市場上抽查農業部、省農業廳指定的企業產品。;專項抽查是指,對部分問題突出的產品(如煙劑)及社會反映強烈、比較敏感的農藥(如韭菜用藥)等進行定向抽樣檢測,重點檢查是否違規添加高毒劇毒農藥成分。
五、抽查時間和要求
(一)抽查時間。根據我省農業生產和農藥應用實際,結合我省2016年農藥監督管理重點活動安排,在用藥高峰期間開展監督抽查(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
(二)抽樣要求。抽樣工作由省農藥檢定所組織實施,具體由省農藥檢定所、市(縣、區)農藥檢定所(農藥監督管理站)和有關農藥監管機構共同完成,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人。抽樣前應向被抽查企業(經營者)出示有關抽檢的文件和抽檢人員有效證件,說明有關情況。隨機抽查在企業倉庫抽取的,必須是附有合格證的成品;在市場抽取的,應當查驗其進貨憑證記錄、庫存數量和進貨來源,對列入重點抽查農藥品種名錄的全部產品進行抽查。抽樣人員要按照《農藥監督抽查抽樣規范》(詳見附件2)認真填寫抽樣單,務必書寫工整、字跡清晰。填好的抽樣單應當由被抽查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沒有公章或公章名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不一致的,應當由經辦人簽字并按手印。省農業廳組織的對農藥經營單位的監督抽查,實行抽樣付費制度,所抽取的樣品,按市場價付款,可開具發票(收據)到省農藥檢定所報銷。
(三)交叉抽查。由省農業廳下達《山東省農藥監督抽查任務通知書》(格式詳見附件3),隨機選定接受抽查的縣(市、區)及鄉鎮,名單密封在信封里,抽樣人員到達抽樣市后現場打開實施。
六、樣品確認和檢測
(一)樣品確認。在市場上抽取的樣品,抽樣單位應當書面通知標簽標稱的生產企業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給予回復確認(確認通知書格式詳見附件4),要求其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給予回復。對逾期不予回復的,視為標稱企業確認為其產品。對標稱企業書面確認不屬于其產品,且經營者不能出具合法進貨憑證的,可不進行產品質量檢測,按照假冒產品處理,同批次產品各地不得予以告知公示,并責令經營者下架產品,并依法立案查處。
(二)樣品檢測。樣品檢測由省農藥檢定所承擔。檢驗要求、檢驗依據、質量判定原則、《檢驗報告》檢驗結論規范用語及異議處理復檢,按照《2016年農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實施細則》(詳見附件5)的規定執行。
七、標簽判定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為標簽不合格:
1.假冒、偽造農藥登記證號,或者未標注農藥登記證號,或者產品生產時登記證號不在有效狀態的;
2..擅自擴大登記作物或防治對象的(包括擅自推薦的);
3.未標明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及含量的;
4.未標明毒性標識或毒性標識與農藥登記不符的;
5.未標注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的;
6.商標、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及含量、劑型等內容的標注不符合《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規定的;
7.其他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
八、結果確認和處理
(一)結果確認。對農藥質量或標簽不合格的產品,由省農藥檢定所向標簽上標稱的農藥生產企業或被抽查單位發出《農藥監督抽查結果確認通知書》(格式見詳附件6、7),要求其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予以書面確認。對逾期不予回復的,視為認可抽查結果。標簽標稱生產企業或被抽查單位對監督抽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監督抽查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省農藥檢定所提出復檢申請,說明復檢理由,同時抄送市級農藥監管機構。省農藥檢定所認為復檢理由充分、確有必要的,及時安排復檢。復檢采用封存備用樣品進行,由原檢測機構承擔,特殊情況下由省農藥檢定所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二)結果處理。在完成監督抽查結果確認手續后,對監督抽查質量或標簽不合格產品以及其他違規產品,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立案查處,或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對非本行政區內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在對經營者依法查處的同時,由省農業廳通知相應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同調查或查處涉嫌違法生產者。對添加高毒農藥或有效成分為零等生產假劣農藥等違法情節嚴重的,省農業廳將報請農業部吊銷其產品登記證。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整改,并接受農業部門組織的整改復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員承擔監督抽查工作。要根據省農業廳的總體部署,結合本地實際,針對重點用藥作物和重要農藥品種開展監督抽查。
(二)檢打聯動、,務求實效。要按照查找問題、檢打結合、橫縱互動的原則開展監督抽查工作,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假劣農藥或群眾舉報的制假售假線索,要一查到底。對各地送檢的處理農藥藥害或查辦大要案件的農藥樣品,省農藥檢定所將免費檢測。各市要互相配合,建立溝通協調的工作機制,實現全省互聯互動的效果。
(三)快速高效、,及時上報。農藥監督抽查情況通報下發后,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查處,并報送結果處理情況,包括查處情況總結及查處情況匯總表(格式詳見附件8)、不合格企業整改復查情況和至少2個典型案例的查處材料等。
聯系人:于志波 張榮全
電 話:0531-81608135
郵 箱:sdjcd@126.com
附件:1.山東省2016年農藥監督抽查計劃表
2.農藥監督抽查抽樣規范
3.山東省農藥監督抽查任務通知書(樣本)
4.農藥監督抽查產品確認通知書(樣本)
5.2016年農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實施細則
6.農藥監督抽查結果確認通知書(樣本)
7.農藥監督抽查標簽判定結果確認通知書(樣本)
8.農藥監督抽查查處情況匯總表
山東省農業廳
2016年2月26日